返回首页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天气预报:

国家将不再对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2010-09-0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了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国家不再对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江苏省质监局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不再对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2010]419号),同时提出如下意见:
1.从即日起,停止受理《决定》中取消的许可证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产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征求企业意见,要求继续办理许可证的,可以继续办理。要求撤回申请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留档,申请材料退还企业。
2.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已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外窗、工业用香料香精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前往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办理。

网站地图

机关建设:(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制度)
业务直通:(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质量监督、食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稽查执法)
扶优扶强:(名牌发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公告公示、质监动态、行业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相关下载、公众监督、办事指南、培训计划、局长信箱、文明创建台账、热点专题介绍、业务办理网上公示、便民常识、信息查询、质监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