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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苏州市质量奖的通知

2009-04-20 信息来源:szqts

各市、区质监局,经贸委(局),发改委(局):

为了鼓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强抵御经济风险能力,根据《产品质量法》中第六条“对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现将2009年苏州市质量奖的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质量奖分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苏州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苏州市质量奖的设定按照产业不同,分为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三类。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制造业:已列入各地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试点,积极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

农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较完善的生产及管理标准体系、三年内未发生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

服务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较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或服务规范、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推行绩效管理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苏州市质量奖(制造业、农业)由各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苏州市质量奖(服务业)通过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申报(但不得多头申报)。

2、申报企业需按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不同类别填写《苏州市质量奖申请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苏州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相关表格可以在苏州质监局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zqts.gov.cn)。

三、评审工作

苏州质量奖由苏州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审定确认、公布表彰。具体技术性评审工作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承担。

(一)评审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二)评审程序

1、材料评审。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由苏州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结果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名单。

    2、现场评审。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由苏州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3、综合评审。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由秘书处向苏州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提出2009年苏州市质量奖获奖企业建议名单。

    四、公布表彰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苏州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单位,授予奖牌、证书,并在有关媒体公告。

五、其它事项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积极推荐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成绩突出的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材料属实。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2、苏州市质量奖有效期为两年,2007年前(含2007年)获得苏州市质量奖的企业今年需要重新申报,符合标准的复评企业不占用当年名额。

3、苏州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将举办申报质量奖企业专题辅导班,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拟申报企业名单报送秘书处。

联系人:王吉   电话:65220501   传真:65220501

 

附件:1、《苏州市质量管理奖申请表》(制造业)

2、《苏州市质量管理奖申请表》(农业)

        3、《苏州市质量管理奖申请表》(服务业)

点击此处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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