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9 信息来源:不详
苏推量办〔2009〕2号 各市、区政府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规范计量器具的采购要求,切实做好招标把关工作,扎实做好全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经研究决定,要求计量器具生产单位需至苏州市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与市场竞标。请欲参与我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招标的生产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请表,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办公室备案。 未经备案或者备案不合格的生产单位不得参与我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竞标。对于采购未经备案或者备案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农贸市场,各地“四统一”办公室应不予验收。 附件1:苏州市“四统一”电子计价秤备案申请书 附件2:苏州市“四统一”电子计价秤备案确认回执 附件3:苏州市“四统一”电子计价秤备案资料清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苏州市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附件1下载地址:web/userfiles/file/Snans_20091109045543907_28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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