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7 信息来源:培训中心
苏州市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技监培[2009]8号
关于举办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相关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苏州市技术监督培训中心与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开展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考核对象
对象为检验(质检、化验)人员,具体指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报考类别包括食品检验、化学检验、材料成分检验、材料力学性能检验、产品可靠性及安全性检验、纺织纤维检验及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九大类。具体分类明细见附件1。
二、鉴定考核级别
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具体报考要求见附件2
三、教材及考核方式
统一使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
职业鉴定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部分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四、证书颁发
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相关检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申报办法
请学员提前将报名表(附件3)于2009年7月24日前传真至培训中心,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培训开班,届时通知学员。
电话/传真:65246422
联系人:
附件下载:web/userfiles/file/Snans_20090616030041437_8012.doc
机关建设:(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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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优扶强:(名牌发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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