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1 信息来源:szqts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机关建设:(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制度)
业务直通:(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质量监督、食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稽查执法)
扶优扶强:(名牌发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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