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30 信息来源:szqts
常熟金星佳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气瓶试充装的申请,依据《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江苏省气瓶充装安全监察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07年12月25日会同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起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审核有关资料,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现你单位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1月11日报我局确认。至此你单位已基本具备试充装所申请介质气瓶的基本条件,同意从即日起进行试充装,并请在六个月内按照气瓶充装许可要求完成取证工作,逾期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再进行充装。你单位超期气瓶由常熟三爱富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焊接气瓶检验站进行定期检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苏质技监特函〔2008〕5号--关于同意常熟金星佳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气瓶试充装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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