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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荣获2011年苏州市质量奖企业的决定

2011-12-29 信息来源:不详

 

各市、区质监局,园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各市、区发改委(局)、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动我市质量事业,根据《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稳定、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进行表彰的规定,通过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和市各有关部门初审推荐,并对申报企业资料审查、现场考核,决定授予19家新申报企业、11家复评企业2011年苏州市质量奖称号,有效期两年(2012年至2013年)。
希望受表彰企业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不断追求卓越的管理绩效。希望全市广大企业以质量奖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扎扎实实狠抓企业质量管理的做法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向质量要效益,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和管理绩效水平。

 

 

关于表彰荣获2011年苏州市质量奖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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