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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前辅导学习的通知

2008-12-22 信息来源:szqts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无证操作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审核发证工作的正常开展,2009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前辅导学习日程已经确定(附表1),为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凡报名参加领证学习者必须事先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相关的学习费用,按期参加学习。

参加领证学习的人员在学习当日上午830报到并应携带填写好的《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申请表》(附表2)、身份证和一寸彩照一张(起重司机、电梯司机必须在《申请表》上要贴上照片并体捡合格)。

复审人员应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由各相关企业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填写《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附表3),收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持证期间安全培训的见证资料,直接到我局办理复审签证手续。受理复审签证时间为每周星期三,凡超过有效期限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律作废。

附表2、附表3二表请在本通知中下载。

领证报名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学习班次、企业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学习地点:A班至F ——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园路58号);联系人:吴、张冬英;联系电话:65247985

G —— 职培中心(凤凰楼:凤凰街-干将路口)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65210845传真65210545

                      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二月

 关于举办2009年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前辅导学习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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